时间:2024-12-28 13:12
一、孕妇工作期间受哪些法律保护
在职场环境中,孕妇享有哪些法律保护
关于孕妇在法律层面所享有的特定权益保护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首先,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根据女性劳动者怀孕或生育的事实而降低她们的薪酬待遇甚至进行解雇,更不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
其次,对于处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阶段的女职工,不允许安排他们长时间工作以及值夜班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内容;
最后,严禁安排已怀孕的妇女进行国家规定等级为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同时也不能让她们从事孕期禁止的其他劳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孕妇工作期间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孕妇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不能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生育时,享受产假,产假天数根据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98天基础产假加上各地增加的产假天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孕妇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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