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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滨州邹平市事业单位选聘硕博士32人公告

时间:2023-08-23 23:56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邹平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32人。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选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三)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2.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且应聘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为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4.应于2023年8月29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留学人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5.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8月29日。

  6.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违法违纪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邹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符合选聘条件应聘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选聘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9月1日12: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

  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或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9月1日12: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报名表》由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未就业的可不盖章(考生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将《报名表》扫描和本人签字版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报名人员未于2023年9月1日12:00前上传《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的,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④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彩色扫描件;⑤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材料上传成功,点击提交审核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应聘人员要及时查看审核信息。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方式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面试评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评议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评议范围。面试评议结束后,按1:1比例公布考察、体检人选。面试评议设定合格分数线(最低70分),达到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评议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评议成绩为最终成绩。初试成绩、面试评议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评议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发布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或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中,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的,从达到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3次。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评议、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最低服务年限

  为保持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对稳定,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

  三、工作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四、其他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将在“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选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公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42691024262207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3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岗位需求表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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